为了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发挥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作用,日前,莆田市公安局制定出台《莆田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实施办法》分为总则、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方法、工作职责、执法权限、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消防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业务台帐、档案建设、附则八章。
《实施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方法,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辖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
《实施办法》明确了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人员分工,督促民警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签发本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定期召开全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为本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同时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一是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三是对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管辖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明确授权管辖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责令限期整改、复查整改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是督促辖区内符合《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五是受理群众对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其他妨碍疏散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投诉不属于其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举报、投诉人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投诉。六是参与初起火灾的现场处置,协助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
《实施办法》规定了公安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内容,结合本辖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单位建立完善群众性消防组织。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每人每月对居民、个体工商户、私房出租户和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管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县(区)公安局(分局)每年至少组织2次负责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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