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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2·27”重大火灾事故处理结果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9-28 14:09 出处:深圳商报 编辑:@iCMS
2008年2月27日凌晨4时许,我市南山区南方金属大厦一楼深圳市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非法废品回收加工站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过火面积15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40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国

2008年2月27日凌晨4时许,我市南山区南方金属大厦一楼深圳市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非法废品回收加工站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过火面积15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40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及深圳市政府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深圳市南山区“2·2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省检察院应邀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形成了《深圳市南山区“2·2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近期,南山“2·27”重大火灾事故已完成调查审批程序,认定:

深圳市南山区“2·27”火灾事故是一起不法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政府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废品回收站废旧塑料泡沫仓库东南部B2-B3立柱、距南墙7m-8.5m范围内上方的电线短路,引燃地上堆放的易燃废旧塑料泡沫所致。事故的间接原因是:非法废品回收站严重违法;南方金属公司非法转租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关政府和部门作风不实,监管不严,执法不力,个别人员收受好处。

深圳市、区有关党政部门按要求及时落实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我市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已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将陈锦龙等9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中企业5人,行政机关4人)

1.陈锦龙,深圳市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直接责任,其违法事实特别严重,涉嫌触犯刑律,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陈永泉,非法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重要责任,涉嫌触犯刑律,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方俊,深圳市蛇口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还非法收受租户好处,数额较大,涉嫌触犯刑律,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詹敏,南方金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一定责任,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詹淑彬,深圳市蛇口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和控制人,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一定的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目前在逃,由公安部门抓捕归案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曾洪波,原深圳市消防局南山大队防火科副科长,事故发生时任深圳市消防局福田大队建审组组长(副科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受贿,已被检察机关逮捕,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再按法定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黄汉光,深圳市消防局南山大队政委(副处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已被检察机关逮捕,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再按法定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8.林国忠,深圳市消防局南山大队防火科主任科员,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同时,林还虚报隐患整治情况。已被检察机关逮捕,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再按法定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易尧,深圳市南山区环保局环境监理所所长(正科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易进行立案,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再按法定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给予王可强等7人党纪政纪处分

1.王可强,南山区南山工商所所长(正科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姚伟,深圳市消防局南山大队防火科辖区防火员(副主任科员)。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还存在收受好处的行为,尚不够成犯罪。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3.聂育强,南山区南山街道办党工委委员、街道办综合执法队队长(副处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还存在收受好处的行为,尚不够成犯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吴淼福,南山区南山街道办综合执法队副队长(正科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还存在收受好处的行为,尚不够成犯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5.吴其耀,深圳市消防局副局长(正处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6.戴运祥,南山区南山街道办副主任(副处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赖汉,南山区安委办综合督办科科长(正科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组织处理

鉴于南山区粤海派出所副所长叶建端(正科级)涉嫌违法违纪,免去其副所长职务,同时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后依法处理。

四、检查处理

责令南山区人民政府、南山街道办、南山消防大队、南山工商所、南山环境监理所、南山区安委办分别向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就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向其上级单位检讨,并由上级单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五、经济处罚

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60万元的罚款,没收南方金属公司非法租赁的违法所得,并处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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