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城市消防站较远的大型社区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都应建立社区消防执勤点。记者昨从消防部门获悉,新近出台的《扬州市社区消防执勤点建设规定(试行)》将有效破解扬州市区消防站数量不足、布点不合理难题。
按要求,社区消防执勤点应设在辖区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主体建筑距社区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处不应小于50米,且车库门应朝向社区道路,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同时,社区消防执勤点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
执勤点构成一般分为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三部分。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会议室、消防员备勤室、对外开放室等。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执勤点配备灭火消防车、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液压破拆工具等消防器材装备和个人基本防护装备。每个执勤点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其中,指挥助理1人、战斗员2至3人、消防车驾驶员1人,备勤值班1人。
另外,规定还对社区消防执勤点的执勤制度进行了规范。包括工作职责、战备工作、辖区熟悉、接警出动等方面的制度。执勤点负责人应明确为该社区的主任助理,主动介入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该规定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结合城市建设及消防执勤的特点制定出台,标志着扬州市消防执勤点建设、规划、执勤、巡防、管理等工作步入正规化轨道,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区消防执勤点建设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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