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以来,广东省茂名市消防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公消[2007]502号)要求,多措并举推动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落实。
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是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现实斗争的需要,是消防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机制创新,是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重要举措。自2008年1月1日起,灭火器、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三类消防产品开始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各消防产品销售单位、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等销售、采购、使用灭火器、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三类消防产品的,必须检查消防产品“身份证”,对未加贴“身份证”标识的,不得销售、采购和使用。
目前,该市各级消防部门均已配备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配套检查仪器,利用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开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并将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纳入到建筑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消防执法工作中,真正发挥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作用。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