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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奉贤上海玻璃钢研究所被罚10万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7-23 13:39 出处:青年焦点 作者:石凯峰 周美良 编辑:@iCMS
由于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而于7月18日发生火灾的奉贤玻璃钢研究所有限公司,日前被消防部门罚款1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总监、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被各处罚款5000元,并受到上级单位的行政处分。

由于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而于7月18日发生火灾的奉贤玻璃钢研究所有限公司,日前被消防部门罚款1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总监、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被各处罚款5000元,并受到上级单位的行政处分。

消防曾连发整改通知

2008年7月18日11时45分许,上海市奉贤区迎金路88号上海玻璃钢研究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烧毁风力发电机玻璃钢叶片3片,直接经济损失25.48万元。

火灾发生后,市消防局立即启动行政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倒查,现查明2007年以来,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奉贤区公安消防支队对该公司共监督检查5次,先后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延期整改审核意见书》,检查频次、程序等符合规定。其中今年4月23日、5月30日的监督检查中,分别对该公司禁烟制度不落实、垃圾堆物不规范、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车间内部分钢结构承重柱厚型防火涂料脱落等火灾隐患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但该公司除整改钢结构承重柱厚型防火涂料脱落问题外,其他问题都未落实整改,致使火灾发生。

公司三领导各罚5000元

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防部门对火灾发生单位上海玻璃钢研究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对该起火灾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总监、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各处罚款5000元。同时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法人代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公司行政总监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该公司保洁员王金弟因在清理办公楼内垃圾时未检查遗留火种,便将垃圾收入塑料袋,堆放到厂区西南角的垃圾堆场,导致火灾发生,对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消防部门对过失引起火灾的直接责任人王金弟处以罚款1000元。该公司对其予以辞退。同时,该公司还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安保科主管孙逸雄、无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搭建使用临时建筑物的基建科主管张连恺,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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