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据反映,目前国内有个别单位以推广新型消防产品为名,非法生产、销售以火药、压缩气体等介质为动力源的所谓干粉枪、干粉弹或者防暴灭火两用枪等产品。这类产品的安全性能及使用性能均未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现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制造或进口、销售、使用以火药、压缩气体等介质为动力源的所谓的防暴灭火两用干粉枪、手持式高效干粉灭火枪、干粉弹等产品。
二、各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不得承检上述产品。
三、社会各界发现有生产和销售该类产品行为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或反映。
四、该类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及已购入该类产品的有关使用单位,应立即封存所有产品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由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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