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上半年发生火灾2173起,电气和用火不慎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笔者从福建消防总队了解到,福建全省今年上半年共发生火灾2173起,直接财产损失4450.77万元,全省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20.3%,直接财产损失上升36.9%。城市市区、县城集镇火灾得到遏制,但农村火灾形势严峻。全省农村地区共发生火灾685起,直接财产损失1315.91万元。城乡居民住宅火灾起数减少,但后果严重,为亡人火灾多发场所。10时至22时为火灾多发时段,亡人火灾多集中在22时至上午8时。老人、少年儿童消防安全意识较为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是火灾侵害的主要对象。电气和用火不慎仍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从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看,全省因电气方面原因引发的火灾比重最大,共发生780起,占总数的35.9%;其次是用火不慎,共发生火灾451起,占总数的20.8%;其后依次为生产作业类火灾124起,占5.7%;玩火65起,占3%;自燃57起,占2.6%;吸烟44起,占2%;放火32起,占1.5%;不明确原因及正在调查149起,占6.9%。在上述火灾发生的原因当中,自燃、放火和用火不慎火灾比去年同期明显减少,分别下降38.7%、33.3%和31.5%。
据介绍,针对上半年全省火灾特点,福建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将深入分析本地区火灾形势,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着力整治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堵、建筑消防设施损坏、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等问题。全面实行消防监督执法“错时工作制”,合理地把警力部署在火灾高发、防范薄弱的时间和部位,对各类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夜间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农村消防队伍业务指导。重点指导农村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加强对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以及沿街店面(特别是设置夹层并住人的店面)等建筑和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基层派出所加大对居民住宅日常用火用电的监管力度,同时通过检查普及广大居民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安全用火用电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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