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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密集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7-14 08:55 出处:中国消防人 编辑:@iCMS
日前,福建省消防总队制定出台《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意见》对各建筑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检查等细则;消防责任的明确、消防管理规范化建设、隐患查改制度

日前,福建省消防总队制定出台《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意见》对各建筑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检查等细则;消防责任的明确、消防管理规范化建设、隐患查改制度建设、应急演练程序、消防奖惩办法、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标识统一标准等作了详细规定。

《意见》中明确规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应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严格实行动火证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凡在防爆、防潮、防尘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凡能发热起火的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的材料上;凡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遵守有关电气规定和技术规范,不准违章作业;凡安装临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要求,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用后应彻底拆除,如较长时间使用,必须正式安装。

消防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电气焊工、电工、锅炉工、电梯维修工、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人员要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意见》中明确了“三个能力”建设的内涵。一是会查改火灾隐患。标准是“员工牢记安全制度,人人能发现工作场所火灾隐患,并及时进行处置”。二是会扑救初起火灾。标准是“员工掌握火灾处置程序,掌握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的技能”。三是会引导人员疏散。标准是“员工掌握火场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安全逃生和自救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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