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国务院15号文件,不断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健康协调发展,近年来,佳木斯市桦南县政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今年,桦南县政府将农村消防建设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并批准实施全县29个行政村的《新农村消防建设规划》,进一步增强农村自防自救能力,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桦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桦南县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开展检查,落实奖惩。乡(镇)政府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副乡(镇)长为具体负责人。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屯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等工作。
部门严格履行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
在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屯总体规划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纳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对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对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不得批准。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时,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购置消防器材装备。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人工水塘和农田灌溉系统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散居住户和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
到2009年,各村屯要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有消防通信设备(固定电话、手机或对讲机等)、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铁锹等消防工具,有条件的配备消防车辆、拉水车(带有水泵、水枪、水带)、风力灭火机、手抬消防泵等灭火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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