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徐州市人大召开《徐州市消防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副主任李文顺,市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卫生、水利、政府法制办及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孟宪丽主持。
徐州召开《消防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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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公安消防部门简要汇报了《徐州市消防条例》出台以来所取得的显著成效、《条例》存在的缺陷以及需要修订相关内容。在听取汇报后,李文顺副主任指出,自2005年9月《徐州市消防条例》出台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社会单位管理,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取得了连续20年无特大火灾、连续6年无重大火灾事故的佳绩。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加快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确保消防法制的统一性、衔接性,根据《消防法》的修订,《徐州市消防条例》的修改要体现“政府领导、部门监督、群众参与、单位负责”的消防工作格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改革方面与《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要进一步完善消防产品强制检验制度,运用法律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强化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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