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广西钦州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印发<钦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明确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派出所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钦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规定,各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所全年工作计划,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目标考评,并作为对民警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本所全年工作计划、目标考评和民警年度考核内容的派出所实行一票否决。该标准还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从消防监督档案建设、辖区消防管理、业务学习、消防监督执法、执法质量考评、火灾调查统计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分,设置10到20分不等的考核分值。在六大方面分类的基础上,《考核标准》还对每一方面的工作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工作要求,考核时将针对每项具体工作开进行逐项考评打分。例如,在辖区消防管理方面,《考核标准》规定派出所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还规定派出所每年至少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上述工作共计20分,每项工作计10分。
据悉,为确保《考核标准》能落到实处,钦州市公安局已决定近期召开一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届时由消防支队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举办一期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培训班,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年底,市公安局还将组成考评组,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考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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