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起,新疆对建筑装修防火材料实行见证取样检验。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介绍,近年来,我国许多建筑物由于使用了大量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加大了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为从源头上控制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大量使用,减少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新疆从6月起对建筑装修材料实行见证取样检验。
按照这一规定,今后,装修材料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后,将在建筑监理单位或者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现场取样,委托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见证取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装修材料方可在工程中使用。凡是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装修材料,严禁使用。
各级消防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和质量监督过程中,将查验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对于未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建筑工程,不予验收合格;对于使用不合格装修材料的施工单位,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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