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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通州区经济迅速的发展,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加突出。为扭转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火灾多发的局面,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依法全面推进通州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州区政府近日出台了《农村消防管理规定》贯彻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切实加强《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宣传普及工作
《意见》要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和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农村消防管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立法原则、主要内容宣传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贯彻实施《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并广泛发动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农村消防宣传,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报文化工作站、宣传栏以及各种消防宣传材料,对广大群众进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增强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活动的良好氛围。
强化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农村消防管理规定》
《意见》要求消防支队、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管理机制。各乡、镇政府要与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其参与消防设施、消防队伍和消防宣传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村委会要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企业、个体私营业主进行消防巡查,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村民签订《村民防火公约》,组织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村内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要把村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结合乡村道路、能源、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村庄建设和改造,使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建设等与之同步实施。在各乡镇都要建立和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类专兼职、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统筹农村消防力量的协调发展,确保每个村都具备自防自救能力。
《意见》明确了农村地区消防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农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使农村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律化,有利于解决通州区农村地区消防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要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通州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以建设“平安奥运”、“平安通州”为契机,通力协作,深入调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消防管理规定》落到实处,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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