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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确军队对外出租地消防管理责任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6-04 10:30 出处:新疆总队宣教中心 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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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下午,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军队对外出租、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协调会,解决驻疆部队对外出租、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帕尔哈提·贾拉勒主持,新疆军区、武警新疆总队、武警兵团指挥部、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全区所有军队所属单位由于难以界定判断是否直接用于军事目的,导致监管责任不明确,相当一部分对外出租、经营场所中人员密集场所隐患突出,整改难,危及公共消防安全利益,仅乌鲁木齐市现有部队对外出租、经营场所116家,涉及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和医院、幼儿园等。这些场所在开业、使用前到消防机构办理过行政许可手续的只有18家,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的仅有5家单位,其余均未纳入公安消防监督管理范围。

会上,自治区政府帕尔哈提·贾拉勒副秘书长指出,做好军队对外出租、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十分重要,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由军队负责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不属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单位、场所,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他同时强调:7月31日前所有单位的火灾隐患都必须消除,包括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各类军事单位,到期不能消除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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