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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下午,石太高速公路上一辆拉废塑料的车突然着火,还引燃了轮胎。虽经扑救,但车上货物仍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逾2万元。经勘查,火灾是随手扔烟头导致的。
6月2日13时许,省高速交警石家庄大队接到报警:石太高速公路由西向东方向326公里处有一辆大车着火!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悬挂山西牌照的大货车上火势凶猛,车厢内的货物全都着火,火势借助风力已将车右后轮胎引着。现场的几个灭火器已经无法将大火扑灭。
民警立即将车上人员安全转移,同时还通知了市消防支队增援灭火。10分钟后,消防队员赶到现场,用高压灭火枪将大火扑灭。但货车上的货物已全部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逾2万元。
执勤民警与消防队员一起进行了现场勘查,并未找到着火点。经了解,事发前,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货主曾抽过烟,还将烟头扔出窗外。此外,整车货物没有加盖苫布。民警与消防队员分析,这应该是车辆在行驶途中,货主或其他车上人员抛掷的烟头落入该车货物中引发了火灾。
据了解,2008年以来,该大队已处理了两起高速公路上因烟头引发的货车着火事故。
民警提示:行车途中严禁向车外抛掷物品。此外,车辆在拉运易燃物品时,应将货物遮盖紧密,防止火星溅入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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