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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发布1·2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书公告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5-23 10:01 出处:新疆日报 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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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发布1·2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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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消防局2008年5月22日发布1·2德汇国际广场火灾事故责任书公告,内容如下:

2008年1月2日20时25分,乌鲁木齐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508号的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德汇国际广场发生火灾。指挥中心先后调集84辆消防车、435名消防员参加火灾扑救。火灾烧毁市场内存放的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等商品,过火面积约65000平方米,并造成2名德汇国际广场员工死亡,3名消防官兵在抢救被困群众时牺牲。经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二期A段与B段之间斜坡通道南侧经营拖把、扫把的临时摊位处,起火原因系外来火源意外引发火灾。经调查,德汇国际广场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其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1、起火前市场二期A段和B段之间的斜坡通道处违法设置临时摊位,占用消防车道,且经营拖把、扫把等可燃物,导致外来火源引发火灾条件的形成,是造成此次火灾的主要原因。2、未严格落实火灾应急操作规程,火灾发生时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消防设备启动滞后,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值班保安在发现起火后报警不及时,致使火势蔓延扩大。3、未能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火灾时市场负一层至五层共129樘防火卷帘门中动作的只有30樘;保安扑救初期火灾时使用的室内消火栓无压力,消火栓系统部分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是造成火灾扩大蔓延的主要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如下: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德汇国际广场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其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违法占用消防车道设置摊位,未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钱金耐,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德汇国际广场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未能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未能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张献开,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德汇国际广场总经理,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未按要求实施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未及时督促检查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能确保单位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未能保障单位消防通道畅通,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如不服本认定,可在收到《火灾事故责任书》十五日内,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申请重新认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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