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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8日21时45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公园西路的广州市黄埔区下沙储运公司北仓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1110平方米,仓库内存放的棉花均过火,并波及隔壁存放防火板的仓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3.8万元,无人员伤亡。
遗留火种引发大火
据介绍,该仓库分北仓和南仓,起火部位为北仓的靠西边的棉花仓库。北仓靠西边仓库(面积1110平方米)存放坦桑尼亚、印度、马来西亚等国进口棉花。北仓中间仓库(面积370平方米)存放进口防火天花板及天花龙骨。北仓东侧仓库(面积370平方米)堆放船舶配件。最东边一间为员工的值班室。
据了解,2006年6月28日21时45分许,广州市黄埔区下沙储运公司北仓靠西边仓库发生火灾,并迅速向上向四周蔓延,当时该公司搬运工包某某在南仓打扫卫生,看见北仓靠北边存放棉花的仓库有浓烟冒出,于是大叫起火了。周围人听到后立即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组织扑救。119接报后,迅速出动消防车赶赴现场,并于6月29日1时许将火扑灭。
此次火灾,造成北仓靠西边存放棉花仓库烧毁,仓内存放的棉花均过火,火灾同时波及广州固达建材有限公司仓库存放建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3.8万元,无人员伤亡。
火灾原因是遗留火种点燃棉花引发大火。
主要责任及处理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下沙储运公司仓库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性质,存放棉花,且未做好安全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该起火灾事故负间接责任。
两点教训
1.加强对仓储业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个体私营企业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库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整改,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单位要严加处理。
2.对租赁者,也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教育,加强法律法制观念。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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