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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摩托车》等二项标准6月1日实施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5-16 08:14 出处:标准规范处 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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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摩托车》等二项标准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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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最近批准发布二项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和名称如下:

GA768-2008《消防摩托车》;

GA30.4-2008《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部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

以上标准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消防摩托车是车体固定安装有能够扑救相应类型火灾的消防灭火装置的摩托车。消防摩托车十分适合扑救在高速公路、高架桥、隧道等城市道路上发生的汽车等交通工具火灾,以及道路狭窄的老城区和乡村建筑发生的初期火灾,解决消防车因车型较大等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的问题。在此之前,消防摩托车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内刚开发的此类产品规格型号及技术条件千差万别,急需制定相关标准来加以规范。根据消防工作现实需要和消防摩托车的发展情况,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申请承担了该标准的起草任务。标准编制组查阅了国内外消防摩托车标准资料,进行了广泛调研,搜集到一些国外产品的技术要求,然后结合我国现有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标准的编制,并在国内主要消防摩托车生产企业进行了试验验证。经评审,消防摩托车标准确定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较为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满足现阶段消防摩托车的发展要求。

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标准是GA30系列标准的第4部分。该类设备采用气体顶压系统与储水系统分置的方式,在消防状态时顶压系统将减压后的气体充入气压水罐置换消防用水供给消防给水管网。系统整体造价低,占地面积小,设计、安装、使用方便,在相同供水条件下,设备气压水罐总容积大大减小。根据公安部下达的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要求,该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国内主要生产单位共同编制。标准编制组在对该设备的有关标准资料进行了广泛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并对设备进行了试验研究、分析验证的基础上,形成的标准送审稿,该标准对水泵机组、气压水罐、储压容器、减压阀、容器阀、驱动装置、安全泄放装置等关键部件分别提了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和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标准颁布后,将促进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的发展、对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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