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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友与其分手便怀恨在心,日照一男子夜间偷偷爬进前女友的卧室,见没人就放火烧房子。4月29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29岁的胡某,经人介绍与女青年张某相识并恋爱。后来张某提出分手,胡某虽不情愿,但张某态度坚决,二人最终不欢而散,自此胡某便对张某怀恨在心。
2008年3月13日23时许,胡某窜至海曲西路张某居住的小区,从张某楼前凸出的阳台顺着墙上的管道爬到张某家的阳台上,然后从南边卧室的窗户爬进卧室里。结果发现张某并未在家,胡某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主卧室内床上的被褥点燃后逃离,致使木床、被褥,门框等物品被烧毁。火势越来越大,浓烟和刺鼻的焦煳味将周围邻居呛醒,有人急忙拨打了119报警。后消防人员赶到迅速将大火扑灭,才未造成更大损失,不久胡某就被警方抓获。
据审理此案的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只要放火行为具备了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性,即可构成犯罪既遂,而如果放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则不仅构成犯罪,而且要加重处罚。本案中,胡某的放火行为虽只造成张某的损失,但火灾已危及周围邻居以及整栋楼甚至整个小区的安全,因此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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