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野外乱丢一烟头引森林火灾拘役六个月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4-24 14:25 出处:中国法院网 作者:张涵编辑:@iCMS
频道热点推荐:消防·平安奥运专题>> 慧聪独家报道:浙江消防市场深度追踪专题>>

频道热点推荐:消防·平安奥运专题>>

慧聪独家报道:浙江消防市场深度追踪专题>>

4月24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贺红生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2月15日11时30分左右,被告人贺红生在本村“标准塘”砍自己柑橘梯畲坎上的茅草,在砍到第7块梯畲休息吸烟后,随手将烟头丢在第6块畲坎上的茅草中,烟头引燃畲坎中的茅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失火面积6.5公顷,其中烧毁有林地面积3.28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110元。案发后,被告人贺红生主动向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报告了自己因吸烟不慎引发火灾的情况,在自己积极扑救的过程中,又打电话通知亲友和其他村民上山救火,且在火灾过后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红生无视森林防火法规,在林区野外吸烟时,麻痹大意,随意丢弃烟头,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失火罪。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贺红生犯失火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贺红生在失火后能够积极扑救山火,并有自首情节,且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贺红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

精彩评论

暂无评论...
取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