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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知缴纳型式认可年金和督查费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4-17 08:25 出处: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编辑:@iCMS
慧聪独家报道:浙江消防市场深度追踪专题>> (公消评[2008]074号)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发布关于缴纳2008年度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年金和监督检查费的通知,全文如下:

慧聪独家报道:浙江消防市场深度追踪专题>>

(公消评[2008]074号)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发布关于缴纳2008年度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年金和监督检查费的通知,全文如下: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获证企业:

依据《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的有关要求及相关规定,在证书有效期内,获证企业须缴纳年金和监督检查费。

一、年金:是认证机构向获证企业收取证书保持的费用,缴费标准为每家获证企业每年交纳5000元。

二、监督检查费:是用于获证企业工厂监督检查的费用,缴费标准为3000元/类·年。产品检验费用由获证企业在送检样品时向指定检验机构缴纳。

三、为统一缴纳2008年度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年金和监督检查费,现将有关缴纳时间通知如下:

1、持有并保持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含证书被暂停企业)应在2008年5月31日之前缴纳2008年度年金和监督检查费用;

2、2007年1月1日-6月30日首次获证的企业,于2008年5月31前缴纳2008年度年金和监督检查费用;2007年7月1日-12月31日首次获证的企业,于2008年8月31前缴纳2008年度年金和监督检查费用;

3、凡在2008年首次获得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应在领取型式认可证书时一并缴纳年金和监督检查费;

4、对于不按规定缴纳年金和监督检查费的企业,合格评定中心将按规则要求暂停其企业所有证书并中止其认证程序;暂停证书且向社会公告。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时限内仍不交费的企业,视为企业不再生产经营,撤销其所有证书。

联系电话:010-67274320转业务综合部

传真电话:010-87278660

户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账号:0200064709014426071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站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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