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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部分商场等民用建筑内设置儿童活动游乐场所现象,江西抚州支队制订出台了《抚州市商场等民用建筑内设置儿童活动游乐场所消防安全指导意见》。《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此类场所的安全设置,及时有效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儿童消防安全。
《意见》中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本着从严要求的原则,制定了六条硬性措施。一是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多层商场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室内;二是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多层商场建筑的一、二、三层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00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至少一个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当墙上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三是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商场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商场建筑内时,须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00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四是儿童活动场所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3.2.1条、第3.3.1条等规定;五是儿童活动场所的其他消防安全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六是依法设立的儿童活动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保证工作人员在场值班。
支队将根据《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半个月的商场建筑内儿童游乐场所专项整治,对不符合上述消防安全的场所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严格把关,该整改的要整改,整改不了的要坚决取缔、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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