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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引发火灾丧生悲剧上演不断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4-02 14:00 出处:台州日报 作者:杨能勇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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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未至,上山扫墓用火引发火灾丧生的悲剧已有上演。3月23日,天台县从下午1时至5时20分,就有6个乡镇街道因扫墓用火发生了14起山林火灾,其中一名75岁的老汉不幸被烧死。这林毁人亡的惨祸,又为世人敲了记警钟:清明祭扫,平安至上。

每年的清明节期间,各级政府层层下发野外“禁火令”,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绷紧防火弦,投放大量精力物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提心吊胆的程度不亚于防御台风,只不过后者是天灾,前者是人祸。天灾易防,人祸难躲,这山林火灾高发,灾损连连,不堪其忧。2005年的清明节这一天,台州酿成森林火灾120多起,致8人死亡1人重伤,过火山林面积3.5万亩,教训深重,至今不忘。

清明节是个祭祖敬宗,寄托哀思的节日,但绝不是制造悲痛的日子。追溯历史,二十四节气之一的清明,作为传统民俗节日,始于周代,已有2500年之久,寓意“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人们可踏青、郊游。只是后来与前一两天的寒食节合并,才有了祭奠习俗。这寒食节,相传源于春秋战国时代,晋文公重耳烧山寻找有恩于己的臣子介子推,结果后者被烧死,重耳为纪念他,将这一天定为寒食节,意为禁忌烟火,只吃寒食。清明寒食节,成为民间禁火扫墓的日子,古诗中就有“未到清明先禁火”之句,足可印证。

不知为何,这明明禁火的清明节,到后来,竟蜕变成烟火飞扬、危及山林的日子。且看今日之人们,特别是有钱的,上山扫墓,烧纸钱不够,还要烧纸房子、纸车子甚至纸人,凡是亡者生前所好者,均能仿制成可以烧化之物。祭扫时还大放鞭炮,弄得山野乌烟瘴气,险象环生,用火稍有不慎,即引发山林大火。祭祖上坟,似乎已到了不用明火不足以敬先人的地步。这有悖于清明节的初衷,是祭祀文明在现代社会的异化,是对民族传统文化特质的背叛。

清明上坟祭扫,是一种精神文明活动,表达的是国人慎终追远、敦亲睦族的情怀,体现的是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文化传承。现代人对民族文化传统的继承,应“择善而从”。当今社会,过清明节当然不一定吃冷食,饭店里有的是数百上千元的“清明宴”;也不一定搞“一刀切”,把所有生活用火都禁绝了,这不必要,也不可能。但清明期间禁用明火,是野外祭祀的组成部分,大有缅怀亡者的深意,不失为值得继承并发扬光大的好习俗。我们从回归传统文化的角度规劝公众上坟禁火,恐怕比一纸仅仅着眼于安全的“禁火令”,更能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更能让野外禁火转化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4月4日,是国家列入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清明节,连同双休日构成一个为期3天的清明“小长假”。这几天,回家上坟的在外亲人渐多,我市已出现了客流小高峰。上坟大军的壮大,加上局部地区不久前冰雪灾害导致易燃的山林枯枝败叶增多,会给各地森林防火平添压力。其实,清明上坟,传统中并不限于这两天,有的地方长达一个月,有的前十日后十日均可。因此,从实际出发,提倡错峰扫墓,也合乎传统习俗。还有,网上祭扫、摆放鲜花、植树、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祖方式,也不妨多加尝试,使之成为新的“传统”。因为,传统文化的回归,需要与时俱进赋予文明的新内涵、新载体,只有这样,我们的传统文化才是隽永的、可持续的;只有这样,清明节才是文明的、平安的、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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