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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吐鲁番市公安局、恰特喀勒乡组织公安民警、乡干部和乌鲁木齐雪峰爆破公司人员,将该乡红旗花炮厂库存的904箱烟花爆竹及原材料分别装载在4辆大货车上,下午17时30分左右运至S202省道以北3-4公里远离人烟的戈壁滩沟壑内,准备进行销毁处理。19时左右,烟花爆竹在沟壑内发生爆炸,尚有一辆装有烟花爆竹的车辆在距沟壑外约四五十米处未燃爆。爆炸事故共造成参与销毁工作人员中25人死亡(当场死亡22人,在救治途中死亡1人,在医院救治无效死亡2人)。9人受伤,其中2名重伤人员正在抢救中,其他人已脱离生命危险,正在观察中。5人下落不明。9辆车毁坏,1辆车受损。据初步调查,认为是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19时13分,接到报警后,吐鲁番地委、行署立即组织地市公安、消防、安监、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和抢救,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地委书记孙昌华,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伊力汗·奥斯曼等地区领导和吐鲁番市党政主要领导于19时40分左右赶至事故现场,现场指挥灭火抢救工作,并立即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全力以赴抢救伤者,要求自治区和地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及时妥善处置,尽最大努力维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安排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带领自治区公安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领导赶赴吐鲁番市,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工作。
抢险救援人员赶至事发现场时,已发现现场有3人死亡,11人受伤,其他人员情况不明,9辆车被不同程度炸毁。医疗救护人员在第一时间将11名受伤人员送往地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与此同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势,划定警戒区域,制定灭火抢救方案,由于当时烟花爆竹并未完全燃爆完毕,救援工作主要采用消防车高压水枪喷射进行灭火,并对距沟壑外约四五十米处一辆装有烟花爆竹尚未燃爆的车辆也进行了及时处理。至晚20时10分,爆炸现场火势全部扑灭,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救援人员立即开展搜寻工作,从爆炸现场共找到22具尸体,碎尸块1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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