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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加强与促进朔州市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劳动社会保障部、交通部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针对目前全市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车辆、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队员个人防护装备严重短缺和滞后,不能有效地完成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的实际情况,依据《消防法》《消防装备建设标准》、《山西省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意见》的要求,山西朔州消防支队专门下发《通知》,决定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执勤装备器材投资建设,实现装备和人员的最佳结合,切实提升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的灭火和抢险救援的两个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通知》指出:专职消防队是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骨干,也是全社会的一支很重要的消防力量,因此,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支队伍领导好,管理好,建设好,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安心本职工作,克服松散现象。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副职领导配合抓,专职队长具体抓。要从工作上支持,业务上指导,生活上关心,切实为专职消防队解决实际问题。要始终把消防安全工作和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摆在与生产经营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制定出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专职队经费保障和车辆及器材装备的中长期规划,逐年加大对专职消防队的车辆器材和防护装备配置的经费投入,对专职消防队的修建营房、添置更新车辆、器材,通讯装备、开展宣传检查等方面所需的经费要给予保证,以利于消防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使队伍始终保持正规的执勤、学习、训练、生活秩序,为迅速有效地扑救火灾奠定扎实的基础。
《通知》要求: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发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消防专职队的最大能量,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免受危害。要按照质量建队方针,明确自身对专职消防队建设的责任,要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安排时间拿出精力去研究解决专职消防队的建设问题。及时指导和督促专职消防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工作,引导专职消防队从队伍建设体制、基础保障设施、队伍管理的机制、队伍作用的发挥上大胆尝试和改革,加大对专职队伍的人、财、物投入,努力拓展专职消防队的生存空间。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协调,加强专职队以消防车辆为主的装备建设,推动专职消防队的正规化建设,使社会消防资源得到充分的发挥,减轻公安消防部队因布点不均匀,警力严重缺乏的压力。努力打造专职消防队伍的新形象。
《通知》强调:领导重视是关键,设施改善是根本。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是一支常年战斗在生产第一线,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并依法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统一调遣和指挥的重要力量。这支队伍建设的状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消防安全,关系到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区的稳定。尤其是在当前正在深化企业改革、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情况下,更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此,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增添消防设施器材,切实解决当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就显得尤为迫切。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法律规章,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要结合车辆装备陈旧落后和灭火实战能力较弱的现状,统筹规划,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普及、后提高的要求,认真搞好装备建设规划,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消防装备建设。要按照专职消防队车辆和个人防护器材装备标准配齐执勤车辆和器材,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或已超期服役的车辆、器材,要及时予以更新。执勤器材储备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要予以补充。目前当务之急是要配备必要的执勤战斗车辆、个人防护装具和通讯器材,有条件的单位和化工、电力等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逐步装备防毒、堵漏、防化、破拆等特勤器材,保证特殊灾害事故灭火救援的需要。同时,还要储备足够的灭火剂,充分作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使企事业专职队履行起保卫本单位、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卫当地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安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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