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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将予刑事或行政处罚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3-20 09:02 出处:大江网-江西日报 作者:张志勇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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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春耕备耕全面展开,清明节即将来临,我省森林火灾隐患增大。为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3月18日晚,江西省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紧急通告。

紧急通告规定,从即日起至4月10日,全省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禁止在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炼山;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等;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紧急通告强调,凡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紧急通告要求,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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