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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消防总队出台了《河北省消防安全自查评估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并将于近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实施。
该标准和办法是河北消防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该标准适用于全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农村及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以及中介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评估标准根据各单位消防安全应具备的条件和项目的重要程度分为必须具备项,重要项和一般项三类,用来判定单位消防安全是否合格。
标准内容包括消防许可手续标准、消防安全制度体系建立标准、单位员工素质标准、建筑消防安全布局及建筑防火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标准、消防疏散标准、内装修标准、灭火器材配置及电气防火防爆标准、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标准等9大类别100余项具体内容。
评估方法规定单位自评由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成立消防安全自查评估小组;具有消防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评估时评估人员不得少于3人。
评估程序:一是由自查评估小组按照《消防安全自查评估表》逐项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情况。二是检查结束后,评估小组负责人要组织参评人员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自查评估结论》,并判定单位或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是否合格,经评估人员签字后留存备查。三是对自查评估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自评单位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程序,明确整改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并及时将隐患情况及整改措施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四是隐患整改完毕后,报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复核。
办法最后还规定了奖惩措施。凡是自查评估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主动参加评估或自查评估走了过场且又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据悉,该标准和办法全文将于近日在《河北日报》、《河北消防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在互联网上提供相关文件表格的下载。河北各级消防机构将采取措施动员全社会积极开展自查评估活动,于9月底以前完成单位自查和消防机构的复查验收工作,为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今后,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评估活动在河北将作为一项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开展自查评估,并将结果报当地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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