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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开江西消防工作先河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3-12 14:11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江国能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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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但是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来看,大部分是“防”的内容,“消”的内容往往被淡化。即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萍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前瞻性地将“防火安全责任制”阐述为“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给“消防安全责任制”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此举开了全省消防工作的先河。

由萍乡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消防安全现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

《办法》同时还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履行的内部消防安全职责。其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实行消防安全员培训制度,专(兼)职防火人员、重点工种和危险部位操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无上级主管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

对于违反《办法》,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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