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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3日,农历大年初七的上午8点33分,位于山西朔城区金龙商业街的朔州市苏宁电器城发生火灾,朔城区消防大队接警后派出官兵迅速赶到火灾现场,经过全体官兵奋力扑救,价值上千万元的商城财产得以保全,且无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事故发生后,经大队火调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认真勘察发现:苏宁电器城雇佣的内部保安员王海军在商场内违法吸烟将烟头无意抛掷在三楼楼梯间,引燃苏宁电器城违规存放在楼梯间的大量废旧纸箱等可燃物,过失引发火灾,火灾损失9800元,造成恶劣影响。
基于此次火灾性质的严重性,大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火灾责任进行了认真划分,决定对此次火灾的有关责任人给予重处:1、对失火单位苏宁电器城处以50000元罚款;2、对苏宁电器城的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的总经理张军华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对当日带班经理刘登鑫处以拘留三天的处罚;4、对保安员程庆东处以拘留三天的处罚;5、对火灾的直接责任人王海军给予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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