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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消防对“12·3”火灾事故作处理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3-05 08:17 出处:河池日报 作者:叶大勇 韦斌 李勤政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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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松懈、责任人监督不力,造成宜州市茂源茧丝有限公司仓库酿成大火,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3月3日,宜州市消防大队依法对宜州市“12·3”火灾事故责任单位茂源茧丝有限公司和公司法人代表罗某、经理黄某、仓储员覃某,处以行政罚款共计8.4万元的重罚。


2007年12月3日16时30分,茂源茧丝有限公司仓库突发大火。火灾发生后,河池市消防支队迅速调集宜州、金城江、罗城三个消防中队和广维化工专职队6辆消防车、50名消防人员赶往火灾现场进行扑救,并于次日凌晨将火灾扑灭。事后勘察核计,火灾烧毁存放于该仓库二、三楼内的大量蚕茧和仓库部分建筑,过火面积达1066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无人员伤亡。


事后,河池市消防支队请来自治区消防总队火调专家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指导。经对火灾事故现场详细勘察及询问相关人员后,最终认定:该起火灾原因是茂源茧丝有限公司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超密集长期堆放蚕茧,致使仓库二楼南侧堆放的蚕茧发生自燃,造成火灾;该公司违法在仓库前后两面搭建职工宿舍和篮球场棚架,堵塞消防通道,致使发生火灾时,影响灭火救援。茂源茧丝有限公司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行政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罗某、经理黄某、仓储员覃某因未能全面落实仓库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履行个人消防安全职责,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宜州市消防大队对茂源茧丝有限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对公司法人代表罗某处以3000元及公司经理黄某、仓储员覃某分别处以500元的个人罚款,处罚金额共计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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