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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建立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员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制度的通知》(青财行字[2008]10号)文件下发后,西宁市政府高度重视,专程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消防支队进行协调讨论,经过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目前,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办公厅专门行文的《关于对省财政厅、公安厅建立消防员人身伤亡意外保险制度的办理意见》,已获市政府主管领导的批准,这意味着西宁消防支队全体官兵人身意外伤亡得到了切实保障,解除了官兵的后顾之忧,是部队建设的一件大事。
《办理意见》要求,从2008年起,消防支队现役官兵享受消防员人身意外伤亡保险,按保险公司3级风险行业缴纳保费,每人每年568元。同时指出,按照2006年1月6日第一次政府工作专题会议《关于消防业务经费分级负担的尊体会议纪要》精神,消防员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经费也按照事权分级负担,要求各区县财政切实将此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在每年3月31日前上交至省消防总队。
按支队现有人员编制人员计算,消防员人身意外伤亡保险所需经费共计382264元,《办理意见》对各区县具体分担数额及支队本级分担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理意见》的实施,对于鼓舞了支队全体官兵的工作热情,对于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对于凝聚军心、提高部队战斗了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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