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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日前,贵港市建设局、自来水公司、消防支队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城市公共消防水火栓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和分解。
据统计,目前,贵港市有公共消火栓464个,市区有282个。长期以来,由于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养的权限、职责不清,落入表面上“人人管”,实则“无人管”的尴尬境地,致使市政消火栓屡遭破坏,尤其是在郊区,消火栓缺损更为严重,配套部件的铜接头几乎全部被盗,消火栓完全失去了使用功能。由于各部门互相推诿扯皮造成遭破坏的消火栓长期得不到修复,导致城市水源覆盖率虽然很高、消火栓数量很多,但能够完好有用的则越来越少。
《规定》明确,市政消火栓的安装、修理由市政管理处负责,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公共消火栓的监督检查,每月应对辖区公共消火栓进行一至两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有关部门维修。公共消火栓的安装、修理经费和日常维护经费列入城市建设维护计划,专款专用。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市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火栓。对违反该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各地废品收购站(收购点),不得擅自收购消火栓及其零配件,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贵港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按照《规定》要求,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维护和对压埋、圈占、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建设的惩处力度。《规定》的出台将对规范管理和有效保护全市的消火栓建设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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