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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齐齐哈尔市社区消防规定》。此规定是黑龙江省首部社区消防工作政府规章,开创了全省社区消防工作立法先河。
《规定》针对社区消防管理体制不健全、涣散无力,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和物质保障等难点问题,通过立法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了相关机构的社区消防工作职责,明确了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制度、社区消防工作主体、工作内容、经费保障等一系列内容,组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全面规范社区消防工作。
《规定》将于2008年1月18日开始实施,2008齐齐哈尔市将重点进行宣传贯彻落实《规定》,为优化社区消防环境,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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