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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措施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1-02 11:56 出处: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供稿 作者:唐晓东编辑:@iCMS
为深刻汲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和促

为深刻汲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2007年12月29日,福建省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消防部门设整治办公室,抽调各职能部门人员和聘用专职人员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县(市、区)、镇(街道)、村(居)辖区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进度,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按照公共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实施整改,整改后经县(市、区)政府组织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据了解,各县(市、区)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查封;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对新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和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在当地主要媒体设立“三合一”场所曝光台进行曝光。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举报“三合一”场所。各级政府应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三合一”场所整治职责,建立整治工作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定期检查考评、行政责任监察和事故责任倒查,做到事前强责,事后问责,定期问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本地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对现有“三合一”场所集中的区域,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村民)委员会还应当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发现“三合一”场所的,应当督促整改,并报上一级“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三合一”场所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力度。

另悉,“三合一”场所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三合一”场所整治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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