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家住杭州“祥和人家”的徐小姐从律师手中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法院的判决支持她要求将钢质进户门更换为防火门的要求,同时责令开发商赔偿1200元。
在此前后,选择上法院打官司的的35户祥和人家的业主,也相继收到相似结果的判决书。这样,持续近一年半的“祥和人家”防火门事件,以业主成功维权而暂告一段落(本报曾连续报道这一事件)。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开发商浙江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给“祥和人家”业主安装统一样式的乙级防火门,因此业主的“换门”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业主装修损失的请求,法院认为,因为进户门的更换并不一定就会造成房屋装修的损失,在损害事实没有发生前,业主要求开发商先行赔偿装修费损失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1200元每户的赔偿标准,法院认为,开发商未按约定标准提供商品房装饰、设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中约定的“由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由于开发商以每樘1300元所购买的防火门中,既有符合约定的乙级防火门,又有不符合约定的普通钢质门,差价难以确定,考虑到开发商违约事实清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酌情确定开发商双倍赔偿的差价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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