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市综治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下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中明确指出,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农村防火安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投入必要资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农村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意见》中还重点对农村消防规划和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在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时,同步编制消防规划,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村镇的规划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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