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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火灾原因查明 4人被拘留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12-03 09:59 出处:南宁晚报 作者:黄沁琛编辑:@iCMS
导读——经过消防部门与警方的彻夜调查,11月29日下午发生在滨湖路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一栋22层在建高楼的火灾(下称“11·29”火灾)原因已经查明,4名相关事故责任人于12月2日凌晨被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导读——经过消防部门与警方的彻夜调查,11月29日下午发生在滨湖路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一栋22层在建高楼的火灾(下称“11·29”火灾)原因已经查明,4名相关事故责任人于12月2日凌晨被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这一把火,也敲响了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警钟。也就在12月2日下午,南宁市消防支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对市内部分在建高层建筑展开了消防检查。一些工地也吸取教训,对自身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而面对如何预防及扑救在建高层建筑火灾这个消防新课题,有关部门也已经有了初步打算。

火灾探因:切割钢管引燃外墙4名责任人被拘留

“11·29”火灾发生后,南宁市消防支队的三个中队、12辆消防车、80多名官兵赶赴现场,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奋战1个多小时将火扑灭,并从火场中营救出了8名被困的工人。火灾过火面积3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青秀消防大队与辖区派出所连夜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根据现场勘验和对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情况,认定起火单位为滨湖路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发行库、营业办公用房。起火原因是中建八局第二建筑公司氧焊工宋某,在用氧气切割枪切割十九层西面A5轴的钢管时,产生的高温引燃外墙的可燃材料引发火灾。

12月2日凌晨6时许,青秀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直接将相关4名事故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目前,火灾的进一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快速反应:在建高楼消防“体检”部分工地主动整改

12月2日下午3时,南宁市消防支队抽调力量组成3个检查组,对市内部分在建高层建筑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以及工人居住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

南宁市消防支队建审科副科长黄洪星带队的检查组首先来到金洲路上的某商住楼工地。刚进入工地,检查组就看见一串电焊火花从6楼处落下。在6楼一处阳台上,电焊工正在焊接栏杆。

“你有没有取得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黄洪星问。

电焊工摇了摇头。

“用火用电有没有取得审批?”

“经过了工地口头批准。”说完,电焊工点燃了一根香烟。

“工地里允许抽烟吗?”

“连电焊都可以,为什么不能抽烟?”

电焊工的回答让众人一愣,随同的施工单位梁主管解释道,目前工地内用火用电需要通过审批的程序,都已经落实到了施工班组,但并未落实到个人,他们会马上抓紧落实,同时做好工人的管理工作。他还说,“11·29”火灾发生后,公司内部专门召开了紧急会议,强调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对消防安全设施做了相应的完善。如大楼每隔5层便有临时水源,通过加压,水源可抵达顶层。现在在每处水源配备软管,力争将水源覆盖到楼层的每一个角落。另外在用火用电现场,公司决定配备更多的消防器材。

在汇春路的希尔顿·阳光施工工地,施工方主管蒋进表示,12月2日上午公司也召开了会议,同样强调了消防安全工作,下午还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进行了清理。

在当天的检查中,3个检查组发现一些工地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在一些工地的工人居住区里,厨房灶口附近堆放着大量木材,距离火苗仅几十厘米;工人在宿舍内做饭炒菜,有的煤气罐就摆放在床头。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当即责令施工方进行整改。

高层建筑设施完备控制火灾能力较强

市民梁静女士自从新房装修完毕后,就从出租屋里搬进了位于大地华城10楼的家中。现在,她已经习惯了每日从楼下搭乘电梯回家,在晚饭后拿着零食到阳台凭高眺望远处的风景。但在看到“11·29”火灾的报道后,她开始注意起自身的消防安全环境来。梁静坦言,她对高层火灾有害怕的心理,“毕竟住得高”。

居住在长园9号17楼的梁先生,平时熟记楼层逃生通道的位置,甚至还打算购买灭火器放在家中。

在消防术语中,高层建筑是指10层和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目前,南宁市内已经建好的高层建筑有963栋,其中939栋集中在市区,高度超过100米的有3栋。这些高层建筑基本上配备有科技含量较高的消防设施,如烟雾感应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以及消防广播,有的大厦甚至还修建有避难场所。这样一来,高层建筑本身就拥有了较强的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消防部门在扑灭高层建筑火灾时,主要依靠的也正是大厦本身的消防能力。

今年5月份,埌东一座高层建筑5楼的管道井起火,大厦内消防感应系统立即工作,120多名群众按着消防广播的指引,迅速疏散到大厦内的避难所中。消防部门赶到后,关上4、6楼的消防隔板,阻断火灾蔓延的去路,利用水枪及大厦的自动喷淋,很快扑灭火势。

此外,消防部门针对高层建筑火灾,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作战预案。特勤大队辖区范围内高楼众多,大队每年都会按量分配出训练时间,针对高层建筑火灾展开云梯灭火救援、浓烟搜救等训练,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同时,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开展实地灭火演练,仅今年,这样的演练就多达60余次。

消防新课题:消防安全三大“痛处”在建高层难防火灾

但在建高层建筑,“在建”二字的区别,使得它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着三大“痛处”:

一、本身消防设施不完善,缺水成了最大问题。“11·29”火灾中,大楼内部没有水源,消防队员只好用手接了60多盘水带,从一楼取水到楼顶,再用水枪灭火。

二、一些工地管理相对混乱。在昨日的检查中,记者发现相当一部分工地各种建筑材料、垃圾堆积如山,堵塞了消防通道。万一真的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在第一时间靠近火场,影响灭火成功率。

三、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以前,南宁市的高层建筑少,工地在涉及用火用电时,都会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令”。但现在,这一主动行为相对减少,工地想焊就焊,用火用电现场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甚至一些从事电焊等工种的工人,没有实现持证上岗。

可以说,“11·29”火灾烧出了一个消防新课题,那就是如何预防及扑救在建高层建筑火灾。

各方应对:购入设备增强实力完善消防作战预案

目前消防部门对在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包括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督,以及对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监督。这就要求在建高层建筑在施工过程中,要有具体的防火操作规程、确立责任体系,以及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等。

“但在建高层建筑每层都通水,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这一点目前没有法规对施工方提出硬性要求。”一位消防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在建高层建筑缺乏水源等“先天性缺陷”,使得它“发起火”来情况更严重。他同时认为,仅靠消防部门不行,各有关部门应联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对在建高层建筑的法规,争取从硬性要求的层面,让在建高层建筑建到哪层,水就到哪层,消防广播就到哪层。

广西消防总队总队长马德文在“11·29”火灾当晚表示,他们将研究出台新规定,以加强在建高层建筑的管理。这有望成为扭转目前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局面的一个信号。

另外一个好消息是,从29日晚市政府召开的紧急会议获悉,市政府已经初步打算购入功能更强大的消防设备,包括更高的云梯车,来增强南宁的消防实力。此外,消防部门也将制定更为完善、成熟的作战预案,争取把在建高层建筑火灾扼杀在发生初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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