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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消防局在全国消防部队下发了《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通知要求,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检查、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等。
据介绍,《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内容为:一是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三是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四是严禁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士官选用、入警考学中收受钱物。
据公安部消防局介绍,这项举措是公安消防部队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着力构建有消防部队特色的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一项刚性举措。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况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适宜在部队工作的责令退出现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据悉,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从11月19日起至2008年1月19日止,对照《四个严禁》内容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自查整治活动,在两个月的自查整改期间主动改正的可考虑从宽、减轻或者免于处理。对顶风违反《四个严禁》的案件,要抓住不放,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消防单位领导贯彻落实不力,致使问题多发以及发生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绝不姑息。
相关链接:公安部消防局在全国实施《四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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