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前10个月,乌鲁木齐平均每天要发生约4起火灾。11月5日,乌鲁木齐市消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说,这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0%。在前10个月超过1100起的火灾中,有10人死亡,15人受伤。
为增强人们的防火意识,在第13个“119”消防宣传日来临之际,乌市消防局决定开展消防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周的活动主题为“生命至上,平安和谐”。
在11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乌市消防局副局长戴伊强说,宣传周活动期间,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披露一批久治不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公布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同时,还要宣传一批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典型经验。
他通报首府前十月火灾形势时说,10个月内,首府共发生火灾1157起,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80%多;死亡10人,和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0%多;伤15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4.8%;受灾773户,烧毁建筑13789.9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230万元,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近90%。
从火灾成因来看,生活用火、电、燃气不慎是引发火灾主因;从起火场所看,住宅、宿舍、交通工具居多;从行业类别上看,发生火灾的以第三产业、第二产业最多;从火灾发生的时间看,12时-14时、18时-22时火灾发生最多,其中18时-20时就发生了153起火灾。
前10个月,乌市消防支队共扑救火灾1149起,抢险救援216起,抢救群众265次,抢救财产6374万元。
他还通报了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金穗大厦、旧货市场两个单位被政府和消防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后,投入专项资金对火灾隐患进行了整改,已整改完毕;而华峰西部大厦、中国城大厦、食品大厦已被停业整改;建银大厦、立桥批发市场的整改进展缓慢,对到期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部门将依法严惩。
“今年前十月,消防行政处罚共执行了151起,其中‘5·8’新疆建筑机械厂库房特大火灾案对单位共处罚58万元,责任人共处罚3.2万元,直接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上,乌市消防局防火处法制科科长郭峰还通报了15起典型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例。
11月5日,消防部门还将今年查处的215个防火门等部分不合格或伪劣消防产品进行了销毁。
典型案例
八起典型火灾警示市民
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乌市消防局防火处火调科科长贾广华通报了8起典型火灾案例。
案例1:2月1日20时40分,乌市鲤鱼山路1号新疆奥克兰商贸有限公司出租房发生火灾,一名3岁男童死亡。
警示:不要将小孩单独留在家中,不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案例2:2月8日19时许,乌市天山区碱泉三街202号8号楼前一出租房发生火灾,导致3名儿童死亡。
警示:要加强对家中火源、电源的管理。
案例3:2月15日20时许,乌市青年路日光小区9号楼1单元702室的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一人死亡。
警示:严禁卧床吸烟。
案例4:2月23日15时许,乌市青年路15号八一中学院内一栋报废的旧礼堂发生火灾,火灾是由小孩玩火引燃室内可燃杂物造成的。
警示:学校应加强节假日的值班安全管理。
案例5:5月19日23时30分,乌市天山区民主路221号新疆广电宾馆发生火灾,造成一名值班员死亡。
警示:单位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设施。
案例6:5月12日22时26分,乌市新市区南一路辰信小区31号楼3单元501室发生天然气爆炸事故并引发火灾,造成周围70户居民家的阳台和窗玻璃不同程度损坏。火灾系501室人员离开时未关闭燃气炉阀门引发。
警示:居民离开室内前,一定要认真检查电源、火源、气源的阀门是否关闭。
案例7:9月29日7时30分许,新疆天极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所属的长征批发市场发生火灾,火灾烧毁市场内60余户个体摊位的货物,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警示:加强夜间值班人员的巡查频次;单位内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疏散应急预案。
案例8:10月22日10时30分,乌市金汇德有限责任公司添资市场发生火灾,8户受灾,无人员伤亡。
警示:市场要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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