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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泡沫灭火剂换版后认可通知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10-12 10:10 出处: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编辑:@iCMS
2007年10月10日,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关于泡沫灭火剂产品标准换版后型式认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2007年10月10日,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关于泡沫灭火剂产品标准换版后型式认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公消评[2007]245号

各泡沫灭火剂产品生产企业:

泡沫灭火剂产品国家标准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于2006年12月14日颁布,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要求,我中心按照合格评定程序,对《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灭火剂产品》的附件“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进行了修订,广泛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产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部门及产品检验机构的意见,并经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新版《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灭火剂产品》的附件“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于2007年10月10日正式批准发布实施。现将泡沫灭火剂产品标准换版后型式认可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泡沫灭火剂产品生产企业应按新的国家标准和新的型式认可实施细则向我中心申请型式认可工作,经全项工厂条件检查和产品型式认可发(换)证检验符合后,我中心予以换发新版3年有效期的证书。

二、持有旧版泡沫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须于2007年11月15日前向我中心书面提出证书转换的申请。对于2007年11月15日前未向我中心书面提出证书转换申请的企业,我中心将注销该企业所持有的旧版泡沫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并将有关信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公布。

三、为减轻企业负担,此次型式认可证书的转换可与年度监督、证书复评一同进行。2007年11月15日前向我中心提出转换申请的企业,我中心将证书的转换检查与年度监督或复评换证合并进行,标准转换的检验类型为型式认可换证检验。

四、对于未在2008年5月1日前按规定完成标准换版的泡沫灭火剂产品,我中心将注销其旧版标准型式认可证书。

附件: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灭火剂产品>>附件

二○○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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