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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10月1日施行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9-27 08:56 出处:处州晚报 作者:叶小平编辑:@iCMS
火爆商机! 最值得收藏的101个商铺>> 从市林业局了解到,《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今后中小学生等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有关部门应加以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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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林业局了解到,《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今后中小学生等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有关部门应加以劝阻。


根据《条例》规定,凤阳山——百山祖、九龙山等自然保护区和部分重点部位成为我市首批“常年禁火区”。据市林业局森林警察支队有关人员介绍,划定“常年禁火区”在我省还是首次,根据《条例》,“常年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

另外,《条例》还针对冬春之季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作出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未经许可,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根据我市实际,我市的森林火灾高发期从10月1日开始至次年的5月31日。

《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即使这些人员是自发的,有关部门也应当加以劝阻。否则,政府部门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尽快让广大林区干部、群众熟悉新《条例》,我市林业部门制作了2000多张大型条例挂图、9000多份宣传小册子到林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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