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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河南省开封市政府按照《消防法》、国发15号文件等有关精神要求,在充分征求各级政府意见的基础,研究出台《开封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农村消防建设的具体内容,旨在指导和推动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努力构筑农村消防社会化防范体系。
一是消防组织建设。包括乡镇政府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组成及办公室设施配备标准、各村民委员会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消防干部、建立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自然村和乡镇企业成立义务消防队。
二是消防工作职责制度建设。包括制定各级消防工作人员职责及工作标准、消防工作制度。
三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村委会将消防建设列入村建设的议事范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乡(镇)建设同步实施、做好小城镇消防规划、村民委员会设置消防水池或消防取水台,配备消防设备及灭火器材、乡镇企业设置消防器材库、村委会值班室设置消防广播和报警电话。
四是消防检查。包括乡(镇)每季度,村民委员会每月,乡镇企业每天,重大节日定时进行防火检查、各级明确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及制度、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及报告制度以及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工作不力采取的行政措施。
五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包括乡(镇)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公益广告牌及在主要道路设置消防宣传标语、村民委员会建立固定消防宣传栏、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农村消防宣传骨干队伍、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与农户签定防火责任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六是消防档案建设。包括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设置专门的防火档案、村委会值班室设置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消防宣传资料。
该《标准》的出台,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必将对全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起到有力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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