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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新规 消防不合格派出所可处罚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8-30 08:19 出处:郑州晚报 作者:吴泳编辑:@iCMS
赶快注册!免费参加开业典礼 《郑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8月28日出台,今后,基层民警对消防工作的管辖范围更加清晰,监督检查内容更明确,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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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8月28日出台,今后,基层民警对消防工作的管辖范围更加清晰,监督检查内容更明确,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3000元以下的消防罚款处罚将由派出所直接实施,火灾损失3万元以下的事故将由派出所直接调查处理。


解读一:消防监督工作管辖范围进一步明晰

《规定》明确界定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范围: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消防分级管理原则,由市消防支队、消防大队、派出所三级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数按比例进行列管。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解读二:明确规定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规定》明确表明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三、消防设施是否擅自关停,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经过培训;五、所管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存在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是否存在“多合一”现象;是否违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章动用明火和违章进行电焊作业;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解读三:对新开业的公共场所进行初步消防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管辖范围内新投入使用的和新开业的公共聚集场所,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初步检查,并在《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上签注备案意见,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备案意见受理申报材料。

解读四:可对消防违法违规对象直接处罚

《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派出所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要求,经提出拒不整改的,依法对个人处以警告、500元以下(含500元)罚款处罚,对单位处以警告、3000元以下(含3000元)罚款处罚时,公安派出所按照公安消防机构执法程序审批后,可直接实施。

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或者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及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时,报经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后,由公安派出所实施。

对管辖单位内发生的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火灾损失在3万元以下,且不涉及损害赔偿的火灾,公安派出所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规定》还对辖区内存在的“二合一”、“三合一”及“多合一”场所,尤其是“五小场所”的隐患整改,公安派出所将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相应的有效强制措施进行管理。

组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考核和监督

据介绍,目前,郑州市共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30011家,其中,消防重点单位4892家,非消防重点单位25119家,市、区(县)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消防重点单位890家,其余4002家消防重点单位和25119家非消防重点单位均由派出所列管,派出所列管消防单位占总数的97%。

《规定》出台的同时,市公安局决定从消防支队和治安支队抽调人员,在治安支队成立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对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考核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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