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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消火栓管理办法》实施规范设置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8-09 09:38 出处:南宁晚报 作者:黄伟国编辑:@iCMS
在商业密集地区、古建筑保护地区等地,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宜超过60米。8月8日起,南宁市《南宁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办法》不仅规范了消火栓的设置,还明确了各部门的权责。

在商业密集地区、古建筑保护地区等地,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宜超过60米。8月8日起,南宁市《南宁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办法》不仅规范了消火栓的设置,还明确了各部门的权责。

消火栓不得挪作他用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扩张,南宁市的消火栓已由800多个增至1700多个。目前消火栓在南宁市城乡接合部损坏较为严重,如南宁市机场高速路、城市外环线及大学路延长线等路段。

《办法》规定,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单位,其公益性用水应当在供水企业另行指定的取水点取水。禁止埋压、圈占消火栓;禁止擅自拆除、迁移、停用、开启消火栓;禁止损坏、盗窃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临道路一侧的两端各10米范围内堆物、设摊、停车及其他影响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商业区消火栓60米一个

消火栓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建设城市道路公共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道路宽度大于6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管道上不应安装影响消火栓使用的设施。消火栓宜靠近十字路口设置;商业密集地区、古建筑保护地区、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地区和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宜超过60米。

谁损坏消火栓谁赔偿

因道路改建、扩建或者旧城改造等确需拆除、迁移消火栓或者影响消火栓使用的,有关审批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公安消防部门。因工程建设等原因损坏或拆除消火栓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其费用由损坏、拆除单位承担。

《办法》同时规定,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财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消火栓的维修、管理经费和新增消火栓建设经费的使用。公安消防部门将每季度对消火栓进行1至2次抽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还要进行专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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