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恩施州气象局和恩施州教育局联合对恩施州中小学校防雷安全工作作出硬性规定:对于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学校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根据规定,从今日起,恩施州的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由持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年度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未依法安装防雷装置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等必须尽快到气象部门办理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学校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目前,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正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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