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介绍了从7月2日至7月6日,公众对《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部分市民提出,抄表和估算结合是否合理?限定用户每月用量是不是霸王条例?据介绍,市民对用气服务、燃气质量和安全监管以及安全报警装置的检测等问题十分关注。
每月只能用100立方,超出部分用钱也买不到,来自松江的市民认为,这是燃气公司的“霸王条例”,没有考虑到不同居民的不同实际用气需求。市民建议,用气也可以像用水、用电一样,用价格杠杆来倡导节能,而非简单限定用户每月的用气额度。有的市民则认为,有的燃气公司计量用气量采取抄表和估算结合的方式,容易侵害市民利益;不论是否欠费,要求市民自行保留缴费单两年以备其检查,这些做法、规定都不是从用户、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燃气公司应当打破垄断意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此外,用气安全问题也得到广泛关注。有的市民提出,对于燃气供气站点、储备站点,应当规定必须安装可燃性气体报警仪等安全报警装置,并且规定强检周期、标准等要求。
据市人大相关部门介绍,修订草案自7月2日起在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到7月5日合计收到意见建议类来电、传真、电子邮件8件,对修订草案提出了7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向市民征求意见的活动将持续到7月27日,市人大希望广大市民通过电话23119144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等途径,继续对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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