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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出台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4-17 13:40 出处:扬州时报 作者:孙钢 朱敏编辑:@iCMS
4月16日,为规范扬州市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增强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扬州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制定印发《扬州市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扬州市境内政府首脑机关、

4月16日,为规范扬州市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增强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扬州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制定印发《扬州市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扬州市境内政府首脑机关、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企业、大型仓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目标及重点部位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火灾分三个等级

实行火灾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和分级应急响应制度。依托扬州市公安、消防指挥系统迅速将火灾信息传递到市公安局,及时进行分析处理,上报扬州市人民政府。火灾分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一般级(Ⅲ级)共三个等级。

明确等级火灾处置措施

具体明确了I级、Ⅱ级、III级火灾发生后,需调集的消防车辆、人员数量,规定本辖区、邻近区域的消防力量以及跨区域增援力量的调集方式和程序,对扬州市重点单位、区重点单位、城区一般火灾、乡镇一般火灾的处置从力量调集、组织指挥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

另外,对建筑火灾、地下建筑火灾、化工火灾扑救、仓库火灾扑救等事故的处置过程中的力量部署、需调用的装备器材、技战术措施、战斗力量分工、需注意的事项以及处置程序及方法等进行了明确。

各地政府要为消防部队提供设备保障

《应急预案》规定:在发生重特大火灾时,由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公安消防部队是火灾扑救的基本队伍,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专业力量或请求驻扬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消防人员进入火灾事故现场配备各种消防器材、车辆工具、搜救犬、安全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完成消防任务后报请现场指挥部同意离开现场。

各地人民政府要为消防部队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设备提供保障,根据灭火需要,可调用城建、交通等部门的抢险机械设备。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的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重特大火灾将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应急预案》规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按有关规定,扬州市人民政府立即指派有消防部门参加的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必要时特大火灾事故可请示省政府指派省消防总队相关人员亲临现场),了解火灾情况,消防部门确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原因调查报告。

火灾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并根据火灾最终损失的评估结果,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同时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知识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等水平和能力。加强消防人员的培训,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和演练,提高消防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

据了解,《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现场的处置指挥工作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同时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各类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部队应急救援能力,规范救援程序,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预案相结合,认真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重特大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成立应急总指挥部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成立扬州市灭火救援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主要有:公安、消防、经贸、卫生、环保、建设、安监、外事、新闻宣传、气象、地震、通信、电力及驻军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在总指挥部下设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秩序维护指挥部、作战保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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