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灯;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再使用……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安宁的生活环境,昨日,省公安厅出台警灯警报器使用新规定。
按照新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灯;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再使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4月12日起至4月30日,全省公安交警、督察治安、装财、高速交警等部门在主要道路和市区主干道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有重点地进行集中专项督察和查纠,对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以及民用车辆喷涂警车标志等违规行为,该拆除的拆除,该收缴的收缴;治安部门负责对非法生产、销售警用装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对汽车修理行业加强监管;装财部门严格控制警车的配备,严格审批;高速交警要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设置检查服务站,发现非法使用警灯、警报器的,立即予以收缴。
各地将设立举报电话,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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