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支队采取“四项措施”,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正规化管理,加大对地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以此增强队伍的活力,提升队伍战斗力。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管理。依托厦门市消防培训中心,支队每年组织各单位队伍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支队及辖区中队还不定期对各单位专职消防队伍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和教育,增强队员法纪意识,提高整体业务素质,树立队伍良好形象。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指导。支队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建立考评考核标准,落实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灭火、管理教育、学习训练等业务指导。采取驻队轮训、实地指导、开展比武竞赛、加强业务培训等形式,增强队伍的活力,提升队伍战斗力。
三是加强灭火技战术训练。坚持专职消防队员上岗培训制度,新进队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执勤。各类专兼职消防队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要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灾害事故特点和现有装备,制定训练计划,科学施训,训练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0天。其他形式消防队伍要定期组织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和演练,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天消防业务训练,每半年组织一次实战灭火演练,不断增强队伍灭火实战能力。
四是建立正规执勤秩序。各类专(兼)职消防队完全按照《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和《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建立健全战备值班制度,规范战备执勤秩序。对执勤车辆、人员进行合理编程,定岗定位,切实提高队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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