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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07春节期间燃放爆竹时间有规定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2-08 15:03 出处:新安晚报 作者:万聪 刘高威编辑:@iCMS
分别是: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和元宵节,但部分场所仍然受到限制 爆竹声中辞旧岁。过年放爆竹是咱中国人的传统,也着实为节日增加了不少喜庆,不过,每年因为燃放爆竹发生令人遗憾的事也不少,到哪儿能买到放

分别是: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和元宵节,但部分场所仍然受到限制


爆竹声中辞旧岁。过年放爆竹是咱中国人的传统,也着实为节日增加了不少喜庆,不过,每年因为燃放爆竹发生令人遗憾的事也不少,到哪儿能买到放心爆竹,怎么燃放爆竹才最安全,也成了咱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别着急,本报记者在节前已经替您把这些问题都采访到了,只要您在购买、燃放爆竹时时刻想着安全,相信阵阵爆竹声一定会给您带来一年的好运。


今年春节期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元宵节这5天合肥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放。昨天下午,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和去年一样,在这5天“开禁”时间内,市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不过,在省、市党政军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娱乐场所和仓库等重点消防单位,居民住宅的阳台、楼道和木结构居住区以及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依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市民从安全角度出发,不要在这些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者,合肥市公安局将依法处罚。


“开禁”时间之外,如果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干扰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可以拨打辖区派出所的电话,由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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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六条内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个人在宾馆、酒店等场所举办喜庆等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宾馆、酒店等单位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劝阻不举报的,除对燃放单位、个人处罚外,对有关的宾馆、酒店等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买爆竹前先看“许可证”


合肥市批准2408个销售网点


今年合肥市批准了2408个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其中市区有908个网点。合肥市安监局提醒市民,为保证燃放安全,一定要到正规经营场所购买烟花爆竹。


合肥市安监局危化处工作人员介绍说,正规店面都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严禁烟火的标志,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分清。按照以往的经验,到了年关合肥市都会出现一些无证经营的摊点。他们一般都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产品质量上有问题,容易发生伤人事故。因此,市安监局提醒市民,一定要到正规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要图方便随意从小摊点购买。


1月份,合肥市安监局、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走访查看了长江东路、长江批发市场、义乌小商品市场、姚公庙、大杨镇和双墩镇等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姚公庙和双墩镇烟花爆竹经营点较多,经营店面之间安全距离较近,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标准规范,同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经营现象;长江批发市场西大街和义乌小商品市场通达路存在非法连片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50米之内只能设立一家经营性的网点。然而,记者昨天在合肥市金寨路姚公庙附近看到,这里有几家经营烟花爆竹的网点,有三家网点之间距离只有10来米,显然违反相关规定。


春节火灾80%源自爆竹


提醒,孩子一定要在家长陪伴下燃放


虽然春节有5天“开禁”时间,合肥市消防支队提醒家长,每年春节80%的火灾都由燃放烟花爆竹引起,市民燃放爆竹时一定要牢记安全第一,在安全地点燃放。


合肥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说,2006年春节期间(1月28日到2月28日),合肥市消防支队共接警出动122次,这其中大部分都是由于燃放爆竹引起的。合肥市消防支队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选择合适的地点,不要在草坪上,或人群密集处燃放,燃放过后,要确定碎屑堆里没有火星。


来自合肥市120急救中心的统计表明,每年春节期间都会发生儿童被鞭炮炸伤的事件。有的孩子放鞭炮时不小心,手指或眼睛被炸伤。因此,孩子一定要在家长陪伴下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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